• 二手房交易过户增多20%个税征收或会区别对待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3-03-07  /  浏览:2994 次  /  

昨日下午,后子门的成都房产分中心税务大厅和成都市房产办证大厅人气旺盛,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好几天了。

  上周五“国五条”出台后,想要买卖二手房的人都担心细则中“出售住房按20%征个税”等条例落地执行之后,买卖成本上升,因此从上周六开始就抢着交易过户。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大家的惊慌是没有必要的。昨日,成都市房产经纪协会副会长刘应忠向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细则的落地需要时间,而且细则的执行应该会区别对待刚需和投资客,大家没有必要恐慌。”

  其实,这个政策早就有。此前有两种方式缴税,一种是缴纳买卖总价的1%,一种是缴纳差价(最初买房和现在卖房之间)的20%,可以自由选择。大家通常以差价核算不方便为由,选择前一种方式。不过,国五条细则要求严格执行按差价的20%缴纳个税。

  成都二手房交易现过户高潮

  昨日,许多办证的人都前往位于后子门的成都房产分中心税务大厅和成都市房产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核税等业务,以抢在“国五条”细则落地之前完成二手房买卖。这样的交易过户高潮已经持续了好几天了,尤其是办税服务厅。

  实际上,上周六一大早,记者就接到了数位读者打来的咨询电话,问题都是:“20%个税那个政策好久开始实行?”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政策落地后会有一个缓冲期,交易合同在这个时间之前签订的就按老的政策来,或许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大家才急着抢着要早点来办证大厅,至少把合同签了,打印了。”

  刚需和投资客或被区别对待

  刘应忠一方面强调细则的落地需要时间,另一方面也不断强调细则的执行或会区别对待刚需和投资客。

  “比如2008年买的房子和2009年以后买的房子,涨幅差距是很大的,是否执行同一套标准,这样具体措施还没有出来,我个人认为最后的执行会区别对待刚需和投资客,以免误伤。比如,我把房子卖了以后再买房,个税征收应该是另外一套办法。”刘应忠还引用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在接受采访时表达的观点,认为国五条“征20%个税”被误读了。

  记者查询了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但2010年9月底最新出台的文件却取消了这个优惠政策。

  不过,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推测,这个优惠政策有可能会恢复。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飘逸温馨提示1.房管局窗口延时服务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房管局窗口对当日下午4点前已取号的业务件在当日受理完毕,周六、周日正常开展二手房过户业务。记者了解到,平时税务大厅5点下班,但由于近日办理手续市民较多,下班后继续加班延时服务,一般到6点左右才会下班。

  此外,成都市房管局提醒各位办证市民,严格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如实申报。如因申报不实导致不能交易过户的,责任自负。2、免费网签,少排队省时间

  成都市房管局在全市115个中介服务点开设了二手房网签合同免费打印点,大家可就近选择网点进行打印,具体地址可查看成都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

  通过中介网签合同完成后,可于第2日到房产分中心二楼档案查询28号窗口直接领取核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再排队查档。3、遭了“歪中介”得不偿失

  作为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副会长,刘应忠提醒近期买卖二手房的市民,一定要小心选择中介公司,不要为了省点小钱,遭了“歪中介”。

  “如果大家选择那些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被它们提供的虚假信息所蒙骗,增加了交易风险,最后买房的没买到,卖房的没卖出去,得不偿失。建议大家选择品牌中介,收费可能稍微贵点,但是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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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预计地方政府细则3月底将会出台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透露,针对新的国务院调控的文件,一个星期内会有详细的信息解读。而各地方的调控目标需要各地方政府制定并发布,预计3月底地方政府细则将会出台。

  齐骥表示,“二手房交易按照增值额20%征收个税”本意是打击投机,不是伤及刚需。他说,各地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都要以国务院意见为准,不存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先出、上涨相对较慢的城市后出的问题。齐骥认为,楼市调控的细则实际都在五条措施里,不过还要出台可操作的具体条款。

  此外,他还表示,二手房交易20%所得税如出现转嫁给购房者的情况,将采取措施保护购房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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