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启东第五批经济适用房申购接受申请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10-30  /  浏览:2307 次  /  

一、申请时间和地点:
开始时间20131028日,截止时间2013118日。受理窗口和领取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表地点统一设置在启东市公园中路933号原建校内,有南城区街道办、北城区街道办两个集中受理窗口,原社区居委会受理窗口不再设立。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夫妇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另一方须为城镇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500元(含);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四)购房时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满28周岁,且结婚时间满3年;单身满30周岁。已婚离异的,离异时间须满3年。时间界限以市政府公布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承租的公有住房拆迁时已补偿安置的
;
(二)私房拆迁或征收时已补偿安置的;
(三)家庭有营业性和生产性用房的;

(四)转让时间不满五年的住房,且转让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
(五)已享受优惠购买公有住房、集资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六)子女、父母名下有二处(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或有别墅的,及有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房屋的;
(七)家庭有自备汽车的(小型农用车除外)、或原有自备汽车过户不满
3年的、或原有自备汽车报废无车管所证明的;
(八)夫妇离异时间不满3年的;
(九)在本市以外城市有产权房的;

(十)具有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1.户籍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离婚后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夫妇双方父母或子女户口本;
2.家庭房产状况证明:房屋产权登记处出具的前五年内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其他各项相关材料上有记载的房产证明资料。私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协议;租住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农村住房提供所在镇乡国土所出具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
3.户籍从异地迁入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证明以及原户籍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4.启东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书(附件按启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要求提供);
5.因就学(不含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选择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现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户、征地房屋拆迁户、获得南通市劳模以上荣誉称号、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对象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7. 诚信申请承诺书;
8. 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配售标准:
配售保障人口为1人的享受30平方米,2人的享受50平方米,3人的享受60平方米,4人及以上的享受80平方米。超过部分由购房人按照核定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购买。因房屋套型等原因不足核准面积的,不再另行安排经济适用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和补贴。
五、第五批经适房房源所在地:

第五批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在城东村,高层住宅2幢。 启东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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