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促进公民办幼儿园的协调发展,以满足社会对各类幼儿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市局下发的《启东市2014年初等、初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启教基〔2014〕43号),结合市区幼儿园事业现状,现就市区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招生不划分施教区,家长可根据意愿为适龄孩子选择市区任何一所注册幼儿园登记、报名。鉴于小小班直升小班的幼儿园保教机制,去年小小班实行摇号招生的实验幼儿园、和睦幼儿园,今年不再组织小班招生。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的幼儿(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小小班招收年满2周岁的幼儿(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幼儿,一律不得招入小班;不满2周岁的幼儿,一律不得招入小小班。
三、登记、报名时间 登记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8:00--17:00,逾期不再登记。登记总人数超过核定招生人数的,实行摇号招生办法,摇号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登记总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人数的,幼儿园于2014年8月20日开始报名收费,收满为止。体检不合格者于2014年9月1日退款。摇号招生的幼儿园不再补招。
四、登记、报名手续 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报名。登记、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卡。
五、招生计划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市区经登记注册获得合法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及其招生计划如下。不得突破计划班级数和班学额。
六、收费事宜
1.幼儿入园必须按规定向幼儿园交纳正常费用,费用包括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幼儿园不得更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公示。
2.各幼儿园必须加强收费管理,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严格按照规范开具发票。招生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幼儿园今年招生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七、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增加招生透明度。对于违反本通知招生的幼儿园,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予以处罚。 2.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招生。违者我局将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市区幼儿园必须如实填写并公示“启东市幼儿园幼儿情况登记表”,并于9月15日前将“启东市幼儿园幼儿情况登记表”电子表交市局基础教育科陆圣红邮箱(cjsqdlsh@163.com)。
4.幼儿园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3110195,83313328。
附件:启东市幼儿园幼儿情况登记表
启东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