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启东国土资源局局长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6-06-25  /  浏览:4496 次  /  

6月22日上午,启东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正式运行,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丁晓明为市民发放了全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启东市正式落地。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局阎红局长、启东市国土资源局丁晓明局长、陈兵副局长等出席了首本证发放仪式。启东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目前设置了10个受理窗口,受理全市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下一步,我局将在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和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提升和优化,并根据“四全”服务模式的要求,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各镇、园区,方便群众就近办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提升启东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

 

根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22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产证与土地证将合二为一。也就是说——

房产证将正式退出启东的历史舞台!
打今儿起,大家买房将拿不到房产证了~~
  
关于我市“两证合一”的那些事, 你都了解了么?
 
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成立启东市不动产登记局,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组建启东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具体事务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地役权等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时间

从2016年6月22日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开展上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不变动,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更换,在今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鉴于新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尚在测试优化中,建议权利人可延缓登记,待系统平稳运行后再前来办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地点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业务办理窗口设在:
 
市公园南路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513-68695391。
 
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仍至所在镇乡的国土资源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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